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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答: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简称专户理财业务,即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有什么区别和优势?

答:与普通公募基金不同的是,专户理财资金可以投资公募基金所不能涉及的品种,投资范围有所扩大。专户理财作为一种高级的理财方式,基金公司可以根据每个客户不同的特征和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资解决方案。专户理财产品不仅能满足符合个人偏好的个性化组合需求,而且投资者能够享受资产管理人专业化服务,更重要的是账户管理人能及时提供非常透明的操作报告。其投资上的优势体现在规模更稳定、投资更灵活: (1)相对于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10%而言,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组合无此投资限制。 (2)相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所有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股本、债券总规模)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特定客户资产的单个投资组合可以超出此限制。 (3)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主动买入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3%的限制,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组合无此限制。(4)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一般比较稳定,无需每日开放申购赎回。

单一特定客户的最低委托规模和委托期限有什么要求?

答:委托人包括单一客户和特定的多个客户。单一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特定客户的资产委托期一般不得低于一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收费方式是怎么样的?

答: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

基金公司和特定客户之间如何交流,客户如何了解委托资产的净值状况?

答:基金公司应当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客户在订立资产管理合同之前,应当充分向基金公司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就资金和证券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做特别说明和书面承诺。基金公司与托管行定期对组合进行估值,并向客户提供估值信息,供客户了解其委托财产运作情况。与证券投资基金相似,基金公司需要提供投资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如何保证特定客户委托财产的安全?

答:特定客户的委托财产虽然由基金公司管理,但是由商业银行进行托管,不会出现基金公司挪用、占用委托财产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客户委托资产独立于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的固有财产及其他财产。基金公司、托管银行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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